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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英文名:Hainan Tropical Ocean University 简称:“琼州学院” 所在地:三亚 院校代码:11100 类型:综合类

  •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简章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9招生简章2020-07-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校园面积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第五条 学校有18个二级学院,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招专业58个(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9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0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类)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进行顺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必须达到100分(满分为150分)以上,并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二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二个专业)、体育学类(含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二个专业)。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先接受通识与专业类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办法在招生专业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将学生安排到类别中的任一专业。第十九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办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类)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项目专业17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00元/年。(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三亚校区:800-1450元/年。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E-mail: zs@hntou.edu.cn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来源总表2020-07-10
科类层次学制专业(类)合计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对口文史本科4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38222222223223222222文史本科4社会工作4222222223222222222322文史本科4思想政治教育2622222324223文史本科4学前教育3622222222222222242文史本科4小学教育2622224242222文史本科4中国语言文学类131464456689696536866564531文史本科4英语19222222232文史本科4俄语39222222222322323222文史本科4泰语282224222222222文史本科4新闻学42222222222222222222222文史本科4历史学类6022224446462444424文史本科4应用心理学36222222222222222222文史本科4工商管理类804422262626624244244444文史本科4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2733323223222文史本科4物流管理3922222242222242322文史本科4电子商务322222222222222222文史本科4旅游管理类137586336666996639366673663文史本科4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5524543634243文史专科3会计81465710581148112文史专科3旅游管理87484810796415102文史专科3学前教育1268131510166615613144文史专科3语文教育15012141213159916720212艺术本科4音乐表演453443434228323艺术本科4音乐学70233435454324124543艺术本科4舞蹈编导402244441244艺术本科4视觉传达设计5033424343424734艺术本科4环境设计503352535342564理工本科4数学与应用数学4633323333422323322理工本科4物理学3422232422323223理工本科4化学31233422242322理工本科4海洋科学类93462444456646444464264理工本科4海洋资源与环境37222222353222332理工本科4生物科学类7534424444466462244242理工本科4生态学3422222222222222222理工本科4电子信息类80264422443464426436442理工本科4计算机类1246663336669694936666636理工本科4数字媒体技术3623223333323232理工本科4船舶电子电气工程4632233233422333323理工本科4环境工程50242222243332223222222理工本科4食品科学与工程类1003664424646646294462444理工本科4园艺352222224223222222理工本科4水产养殖学432222233362323233理工本科4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4633222233352323332理工本科4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2222222222222理工本科4海事管理3722222223323222222理工本科4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8522423534233理工专科3会计100657119983109995理工专科3旅游管理683597645276653理工专科3学前教育78565511452104876理工专科3数学教育1208889136103151011136体育本科4体育教育50334442633体育本科4体育学类1306667565856663067555综合本科4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12228综合本科4社会工作826综合本科4思想政治教育1414综合本科4学前教育1414综合本科4小学教育1414综合本科4中国语言文学类8436471综合本科4英语1111综合本科4俄语213216综合本科4泰语222218综合本科4新闻学183213综合本科4历史学类2525综合本科4应用心理学99综合本科4工商管理类402335综合本科4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21669综合本科4物流管理21219综合本科4电子商务182214综合本科4旅游管理类6336351综合本科4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7121213综合本科4物流管理(本科联合培养项目)8080综合本科4旅游管理(本科联合培养项目)8080综合本科4数学与应用数学24321综合本科4物理学16214综合本科4化学19217综合本科4海洋科学类4724437综合本科4海洋资源与环境2322217综合本科4生物科学类354427综合本科4生态学162212综合本科4电子信息类4024232综合本科4计算机类623653综合本科4数字媒体技术1414综合本科4船舶电子电气工程242220综合本科4环境工程202216综合本科4食品科学与工程类5024440综合本科4园艺152211综合本科4水产养殖学272223综合本科4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242319综合本科4海事管理132227综合专科3会计5959综合专科3旅游管理4545综合专科3学前教育5656综合专科3语文教育3030综合专科3数学教育5050综合升本2旅游管理(专升本)100100综合升本2英语(专升本)3030综合升本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4040综合升本2学前教育(专升本)5050综合升本2财务管理(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5050综合升本2物流管理(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5050综合升本2酒店管理(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4040综合升本2软件工程(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5050综合升本2数字媒体技术(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5050综合升本2俄语(专升本联合办学项目)3030综合本科4园艺(三四分段)4040综合本科4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三四分段)2828综合本科4物流管理(三四分段)3030综合本科4酒店管理(三四分段)3636综合本科2软件工程(三二分段)4949综合本科2酒店管理(三二分段)4343综合本科2市场营销(三二分段)4848综合本科2俄语(三二分段)1515综合本科2数字媒体技术(三二分段)4343综合本科2通信工程(三二分段)3838综合本科2食品科学与工程(三二分段)4444综合本科2旅游管理(三二分段)2828综合升专2会计(三二分段)8383综合升专2旅游管理(三二分段)7373合计554420130999340806010080195160207100283135185902501241108188222118415581299571088备注:1.以上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化请以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2.各专业具体情况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了解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20-06-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省属高校。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校园面积二千多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第五条  学校有18个二级学院,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本专科专业58个(其中本科专业53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9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院士工作站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海研发中心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一流课程5门,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建设在线开放课程8门,省级应用型转型试点专业13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业务副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学校纪委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察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发展”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主要是英语,故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泰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类);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类)录取;若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集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类),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第十七条  学校其他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满分为150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含)以上(满分为150分),并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 、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学类(含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海洋科学类(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历史学类(含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先接受通识与专业类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办法在招生专业类里进行专业分流,将学生安排到类别中的任一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第十九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改革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专业(类)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在没有省联考的省份,学校认可同级高校的校考成绩,并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测试或测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标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其中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音乐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5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高职理工、外语、管理、旅游、财经类专业5700元/年。(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五指山校区:500-950元/年。三亚校区:800-1800元/年。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雅居乐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hntou.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hntou.edu.cnE-mail: zs@hntou.edu.cn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20年4月 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三沙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特制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项目及计划1、招生项目排球2、招生计划拟定12名,其中男、女队各6名。二、报考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如生源省级招办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报考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获得通过。4、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三、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高水平运动员”栏目下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填报。网址:http://zs.qzu.edu.cn/2、邮寄初审材料(1)初审材料包括(复印件):①报名表(必须粘贴彩色免冠照片);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运动员等级证书;⑤高中阶段比赛成绩(获奖)证书;⑥高考报名信息表。按顺序装订,材料恕不退还。(2)请将上述初审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3)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陈恩泽收,电话:13637656986,邮编:572000。3、报名费根据琼价费管函[2013]279号文件,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300元,报到时现场刷卡缴费。4、资格审核学校对考生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并于2017年3月18日前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四、测试安排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5日参加测试的考生报到当日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成绩(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高考报名信息表等证书原件和缴费凭据,以便复查。2、报到地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9栋405室3、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4、测试地点:体育训练馆5、测试内容与标准:执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五、招生政策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我校运动队项目设置、场上位置的需要择优录用,认定部分特长突出、专项成绩优秀的考生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并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3、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将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报给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备案,集中公示,未经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4、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30%)。符合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考生意愿,理工类考生将安排在我校对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二批次公布的理工类专业,文史类考生安排我校对考生所在省份本科二批次公布的文史类专业。6、所有考生均须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六、其它事项1、参加测试考生报到时,学校不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自理。2、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3、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七、联系方式1、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qzu.edu.cn/2、招生办咨询电话:0898-88651897 886518963、体育与健康学院联系人:朱老师13907616318; 孟老师13198963537; 陈老师13637656986附件: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x (23.41 KB)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docx (127.17 KB)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1月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11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之一。为推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运动竞赛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一、项目及计划1、招生项目排球2、招生计划拟定12名,其中男、女队各6名。二、报考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如生源省级招办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报考考生必须参加测试4、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三、报名办法1、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点击“高水平运动员”栏目下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填报,网址:http://zs.qzu.edu.cn/,并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信息登记。2、邮寄初审材料(1)初审材料包括(复印件):①报名表(必须粘贴彩色免冠照片);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运动员等级证书;⑤高中阶段比赛成绩(获奖)证书;⑥高考报名信息表。按顺序装订,材料恕不退还。(2)请将上述初审材料于2018年3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 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并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3)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陈恩泽收,电话:13637656986,邮编:572000。3、报名费根据琼价费管函[2013]279号文件,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300元,报到时现场刷卡缴费。4、资格审核学校对考生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并于2018年3月19日前在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四、测试安排1、报到时间:2018年3月24日参加测试的考生报到当日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高中阶段比赛成绩(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高考报名信息表等证书原件和缴费凭据,以便复查。2、报到地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办公室9栋405室3、测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4、测试地点:体育训练馆5、测试内容与标准:专项测试内容及标准测试内容和标准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主攻、副攻、接应二传专项测试内容:扣球、比赛、弹跳摸高二传专项测试内容:传球、比赛、弹跳摸高自由防守人专项测试内容:一传、防守、比赛执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详细测试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测试现场公布。五、招生政策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同时考生必须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和测试等级标准。2、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计划的2倍。公示无异议后,发学校拟拟录取通知,并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凡未取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认证者我校不予录取。3、公示无异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按要求报考我校,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30%)。符合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考生意愿,理工类考生录取在该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公布的理工类专业,文史类考生录取在该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公布的文史类专业。5、所有考生均须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6.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全面复查,并组织体育专项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生源中学或单位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六、其它事项1、参加测试考生报到时,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自行到校,往返路费、食宿费等自理。2、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3、被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4、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七、联系方式1、招生信息网:http://zs.qzu.edu.cn/2、招生咨询电话:0898-88651897 886518963、监督电话:0898-886517186Yn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信息网4、体育与健康学院联系人:孟老师13198963537; 杨老师:13976201680;陈老师13637656986;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1月 ----  点击下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办法与评分标准.docx  点击下载: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表.docx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4-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第五条  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专业55个(其中本科专业50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7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扶持、培育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事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qz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及方法》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分数。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中奥班)专业只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参考文、理科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中奥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专业17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高职理工、外语、管理、财经、旅游类专业5700元/年。(二)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学校网址:www.qzu.edu.cn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E-mail: qzuzsb@qq.com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详情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4-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第五条  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专业57个(其中本科专业52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8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事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业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qzu.edu.cn)、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分数。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班)专业只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项目专业170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高职理工、外语、管理、财经、旅游类专业5700元/年。(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三亚校区:800-1300元/年。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98-88651897,88651896,88651039(传真)学校网址:www.qzu.edu.cn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E-mail: qzuzsb@qq.com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4月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琼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 电话: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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